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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星期四

公車處裁撤補記

113.2.20()Mardi 20 février 2024

有關於留著這顆印章的事情,還是需要說明一下喔!

發放完所有優退資遣費用後,清算任務正式完成,公車處也算正式裁撤,我問過總務處留守的人員這顆印章是否歸還?回覆公車處已裁撤,無人主政相關事宜,所有權利義務自然消滅,印章屬於耗材不列財產登錄,我要保管亦可,丟掉亦可,請我自行處置,我當下就撿個現成隨身相伴至今,也算是一個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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