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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星期四

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僅僅只是最低標準的道德

Jeudi 5 mars 2026

也許有很多人看不懂我堅持的是甚麼,我爭取的是甚麼,很多情況很多人早已放棄翻篇,不與爛人糾纏,不與勝率趨近於零的狀況較勁,不凝視深淵,放過自己,轉身離開。

不,如果我提起所有的爭訟只是為了忍不下一口氣放縱自己的瞋恚怨憎,站上法庭只是為了表示我高人一等我有能力,那就錯了,是,我是為了爭取權益,我是為了取得一種向世人宣告我本應獲得的保障站上法庭,面對法官,面對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希望一縷陽光照進已經變形扭曲的體系,希望寄生存活在這個已經被毫不留情啃蛀腐蝕本應造福黎民百姓的公益團體能夠不被因為錯誤知見被隻手遮天導致暗無天日環境的一些素質其實非常差非常不夠格not qualified的披著人皮把機構把優秀人員當宿主吸血肥壯自己的寄生蟲盡自己能力減到最低程度的存在,環境本來很單純,工作本來很簡單,真正的成本是所有的資源被不良分子耗盡。

選擇站上法庭,選擇使用第三權,爭取的還不是超額的利潤,我的humble & modest的訴求,爭取的不過是最低標準的道德底線,司法體系應該為維護這個最低的底線努力。

除了革命,除了推翻,我相信,會走上第三條路,必定是循正常管道已經走投無路不得已的選擇,誰想拋頭露面?誰想和自己過不去?當踏出第一步的時候,必定已經是再沒有回頭路的抉擇。

#所以,我的訴求僅僅只是最低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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