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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星期五

所有的最困難,在於「規範、治理架構」的建立2026.8.7(五)

Vendredi 7 août 2026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提到「人工智慧治理議題迫在眉睫」(聯合A12名家綜論,杜紫宸,2026.8.2(日)https://udn.com/news/story/123296/9665166),我關注的點倒不是在於文章的直接內容,而在於文內提到的「就像交通、金融、核能等需要規範,人工智慧也需要完整的治理架構。」我的重點在於,任何事情,要將現象界的事實轉成文字的系統化,結構化律法文件,always是最困難的部分,等到這一部份成型,江山也大概底定。

文章提到國際上將AI治理分為五個層次,技術治理,法律與倫理治理,經濟治理,國家與地緣政治治理,文明治理,非常驚喜看到歐盟已有具象化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此部分放在第二層次「法律與倫理治理」,文章提及AI Act 採風險分級管理,是代表性框架,文章亦提及我國去年立法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更重要的是,文章提及,廿世紀國家競爭,比的是工業與資本,廿一世紀上半場比的是AI技術,廿一世紀下半場,比的將是治理能力。

很好,我的重點就是「治理能力」,這也一直是我的本業專項,也是在訟爭案中一直存在對峙拉鋸的爭點,我的焦點、立場一直非常明確,我的「確信」也一直從未被我自己懷疑,我的堅信,我的沒有自我懷疑,存在於我的底氣。

每個人可以紛紛擾擾日常生活的度過一生,但是,可以把每一天的紛紛擾擾系統化建立規範架構與建模,並用模型文字表述這可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的,這就是知識的力量,知識經濟價值之所在,吾輩公行暨公共政策價值之所在,一日公行人,終身公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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