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dredi 28 Octobre 2022
之前,我的處世原則就是對事不對人,眾生平等,一視同仁。
不管別人對我的態度有多惡劣,多鄙視藐視,多不禮貌多不客氣。
或是多尊敬尊重禮貌友善討好。
我就用同一標準。
其實,我人緣沒有很好,然後,我也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百思不得其解。
我覺得我就是就事論事,沒有偏袒,光明坦蕩,人格超然。
我有一個認識的人有一次告訴我,他處理事情的標準是看人,他要看這個人對他怎麼樣再來決定怎麼處理事情,他要放行的標準不是因為符合規定,而是這個人怎麼樣,得不得他的心之類的,換言之,就是標準的對人不對事。
我浮沉人世許久。
直到有一天,我發現我處理事情的標準變成了: 我既不單單只對人不對事,也不是單單只對事不對人,我是既對事又對人。
事有輕重緩急,人分三六九等,我站在高處,眼望幽谷,凡所發生的事情,逃不過我的心眼,而我,心如明鏡。
大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事緩則圓,而我,也不想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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