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3個月的全英語住班.
再加國外一個月的全英語課程.
這樣密集的訓練.
為的是培育涉外人才.
這些人才將建檔於人才庫.
為全國機關所共用.
而非僅只是組織編制裡占缺的該機關所用而已.
這樣的人才須具八職等非主管職以上、英檢中級以上.
而完成訓練後須取得英檢中高級的資格.
否則將全數賠償國家栽培的費用.
中高階、高階主管將朝另一方向規劃.
從簡任第11職等以上劃分.
及12職等以上為另一層級.
規劃不同的課程.
並非保證一定會通過訓練.
通過者則將取得更高職等的資格.
未通過自然不具備此等資格.
也設計退場機制.
未通過評鑑者將退出原已取得特殊敘薪資格的行列.
回歸一般公務員的體制.
授課當時的想法是.
如果簡薦委是既定的遊戲規則.
為何又不遵循這套規則的機制.
又要另行設計另一套夾層的設計.
簡任12職等以上不就是一種肯定?一種尊榮?一種責任?
只是設計者將它作小了.
後來反思.
有這種改革衝勁者.
多半是年輕的學者.
他們多方貢獻所學.
也是為了改進體制.
增加效率.
如果一味否定.
也抹煞其熱誠.
也不夠鼓勵後繼者繼續腦力激盪.
繼續腦力激盪.
誰知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呢?
只是在學者自己也說是暴衝的同時.
考慮不要引燃火災的同時
希望產生的是美麗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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